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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1·中国和联合国各组织之间在九十年代的合作经常随着中国的侧重申噗发生变化而变化,而这种侧重点又与各个全球性大会所产生的国际行动计划及一些中国加入的国际性协议相关联,还与不断变化的国情相关联。这一点也反映在合作方案的设计/内容上。联合国发展援助援助框架(UNDAF)在进行战略性规划时,应体现这种战略性规划中的灵活性,只有这样,援助框架才能对中国在下一个十年中将出现的需求和侧重点的变化作出积极响应,因为可以预想,下一个十年中国将继续其实质性的转型过程。
2·联合国各组织为中国进行的发展合作和业务活动所能提供的经济援助就资金规模和中国的总体需求来说是相当有限的。正是由于这种资源的局限性,很多联合国机构的合作项目只是对有助于能力建设的活动提供支持,即对政府和非政府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一些含有提供服务这一成分的试点项目和示范性项目已经取得混合效果。事实上,有些项目为在全国进行合适而切实的推广或普及工作铺平了道路,如盐的加碘工作。其它项目尚未取得这样的成果,不过在这些项目中,有些也将会对全国的工作做出卓著贡献,如小额信贷的相关活动中妇女的参与,用市场手段鼓励采取更为有效的环保措施等等。在援助框架的合作战略中,经过精心设计的试点和示范性措施很可能发挥战略性作用。不过,如果能够吸取援助框轲在各周期期中和期末所进行的回顾审评工作中所总结的类似的经验教训的话。不过,如果能够吸取援助框架在各周期期中和期末所进行的回顾审评工作中所总结的类似的经验教训的话,这些措施将更为系统有效,而且更加有的放矢。
为了更好地在全国范围复制成功项目,应确保成功项目是一个总体战略框架的组成部分,而该总体框架能反映外部介入与中国的战略和规划之间的直接关系(这在扶贫和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和治理、以及环境方面的外部介入中尤其需要)。使国家行动方案(与全球性联合国决议相关的国家行动方案)步入正轨。
3·政府(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尚未完全确定,尽管联合国在这方面已通过诸如《中国人类发展报告1999:经济转轨与政府的作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等分析报告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在这一过程中,联合国可以向中国政府提供协助,特别在与国家在人类发展和确保公平发展中的作用有关的方面提供协助中,其中,应明确和加强与"其他角色"(如私营经济、专业团体、工会、其他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等的伙伴关系,还应明确一点,即虽然人人都有权利从国家的发展中获益,但他们也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并深化国家的发展。
4·联合国的中立地位有一个相对优势,即可以作为杠杆使某些敏感问题非政治化,如发展非国有经济问题,中国的非国有经济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
5·在性别问题上还需要更加努力,更加快并保持在社会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需要解决妇女权益领域中男性的参与和责任问题。
6·联合国各机构的经验表明,如果它们彼此进行合作时,能够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如世界粮食计划署/农业发展国际基金/联合国一切计划署的
贫困地区进行合作,既雇佣劳动力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又进行能力建设,还结合信贷计划,实现综合发展。强调目标选定和参与,并与当地机构进行密切合作,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但是,扶贫时需要协调不同机构的不同想法和做法(不仅是联合国内部各机构之间,还需要与双边援助方和非政府组织协调)。如果国务院能在其正在制订的国家扶贫方案中结合从前的一个周期中取得的外部介入的成功经验,那将大有裨益,因为这样可以促使联合国各机构、各多边和双边援助方及非政府组织迄今为止扶贫方面所采取的不同的思路和战略协调一致。需大力进行地方机构建设,如在小额信贷领域(到目前为止
,小额信贷主要是由项目本身或政府部门或双方共同管理),从而使小额信贷能够在可持续的基础上贯彻和实施。地方能力建设还应包括对参与式发展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其它经验教训(适用于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的目标):
1·各级都需要进行社会服务体系中管理的技术方面的能力建设。还需要制订有关管理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指导方针。
2·在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中,社会投资/社会发展融资应成为关键的一个领域。
3· 大力提倡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安全服务(如妇女的安全注射、安全诊断、安全生产、安全保健、安全供水系统、安全农业和安全的创收活动等)。
4· 在与重大威胁(如在青少年性健康和健康的生活习惯等方面)相关的事项中,重点应放在青年人身上,方式是进行教育和提供咨询。
5· 为避免在今后几年艾滋病潜在的蔓延和爆发趋势,必须引起人们对艾滋病的关注,政府也应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6· 在农业研究中,联合国在中国应着重进行科研成果的推广到户工作,尤其是向贫困农民和农村妇女推广。
7· 在农村贫困地区专为妇女而设的微量营养素设施经证明很有成效,而且费用低廉,联合国应继续提供支持。
8· 尽管还需要形成一个战略性的方案框架,并与治理领域的国家侧重点相联系,但联合国在支持行政制度改革和金融改革方面所作的努力还是令人瞩目。这是敏感领域的良好典范,也是联合国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的良好典范。
9· 应注意到联合国对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支持。这是联合国对作出承诺的成员国提供支持的例子(也就是就某项联合国决议达成共识的艰难性的例子,还是保持中国随时间推移仍信守政治承诺的例子。
10· 联合国将治理大气污染这一议题在中国的日程表上向前推进,显示出一个国家如何在众多方案中形成自己的思路。
11· 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中应包含在自然灾害的管理和预防方面提供合作的内容。
12· 需要对新的法律和法治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13· 在解决某些问题(如正确对待妇女或儿童权益被剥夺及城市化的多重原因)时,需要采取更加全面或跨领域的发展方式,并促进提供趋同的以服务对象为主的基础社会服务。
14· 中国在九十年代更全面地引起了"法治"这一概念,并制订了很多种重要的法律,如基础义务教育法。而要在中国社会更坚定地贯彻法治观念,一个方法就是还需要引进其它新的法律,如基础义务教育法。而要在中国社会更坚定地贯彻法治观念,一个方法就是还需要引进其它新的法规。但是,重要的是中国在实施和强化现有的、尤其是与实现全球性大会目标和履行重要的国际决议的条文(如盐加碘、防止拐买妇女和儿童等)相关的法律中能取得更多进步。因此,援助框架应找出战略性方法,使联合国各机构能够向中国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提供适当帮助,以提高人们对国家法律、尤其是与重大国际准则相关的国家法律的认识和遵守程度。这种合作应包括形式多样且平衡的宣传和交流活动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培养。
15· 在国家执行方式下的联合国方案的各组成部分和执行时很有效率,但介入的质量还可以提高。政府对口部门更注重行动而非成效。国家机构和联合国之间有必要强化和明确责任分工。
16· 联合国介入需要更好进行目标选定,中国在这方面开发并试验了一些方法(如约有弱性评估与制图系统和参与式农村评估。
17· 需要对联合国方案中的M&E(监督与评估)机制与政府与评估机制和系统进行协调。
18· 更好地对基层(县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与(妇女和儿童)发展有关的议题的培训。
19· 项目战略和成果的文件往往很单薄,这方面应改进,就提高向参与各方(包括国内外实际和潜在的援助方/资金提供方)进行汇报的质量。
20· 宣传倡导活动、政策对话和有用的项目经验的推广等都是中国与联合国各组织开展的合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由于试点和示范性措施有望为众多的全国范围人类发展活动作出重大贡献。九十年代中国在全国范围大力投资于传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如印刷媒体、广播、电视和因特网。此外,传统和现代的艺术表演形式和艺术形式也在大众传播中起到重要作用。在更好地利用这些大众性和全国性的传播网络来唤起和巩固公众对旨在实现各种全球性目标、更全面地实施中国已批准的协议条文而进行的国家行动的关注方面,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已经在其合作中取得进步。但是,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可以而且也应该做出更多努力,为中国更多地利用媒体达到上述崇高目标提供战略性支持,这些总目标包括如防治艾滋病,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地区间平衡,实现联合国在华合作目标等。
21· 政府对口部门向联合国在中国的介入活动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费用分摊额或配套资金,由于中国持续的经济增长,这一特点应该得到保持甚至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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